《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》的主要亮點包括:
- 對無人機實施分類管理:根據性能指標和作業任務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分類,實現精準施策,滿足不同無人機的飛行和作業需求,提高用空效率,提升監管與服務品質。
- 對無人機實行協同綜合監管:確立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綜合監管的新模式,明確了各管理部門職責分工和界面,通過統一的綜合監管手段,融合各方管理需求,打通協同渠道,支撐信息共享,滿足利益關切,破解管理頑疾。
- 劃設無人機適飛空域:明確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為微型、輕型、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,對特定無人機的飛行活動豁免飛行活動申請,營造更順暢、便捷、安全的飛行氛圍和環境,為構建良好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用生態提供有力支撐保障。
- 優化無人機飛行活動管理方式:提出統一規范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設計、生產和使用標準的目標要求,統籌建立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,通過信息化手段對關鍵信息進行后臺自動化處理,推動無人機監管服務的“一窗辦理、一網通辦”,減少人工管理流程,保障飛行的便捷高效和安全有序。
(次塢派出所宣)